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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1-06-07 08:35:37来源: 作者: 点击:
诸教【2011】59号 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

诸教【2011】59号 

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目前,我市已渐入雨季和汛期,是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高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吸取历年来一些地方校舍倒塌及工程事故的教训,根据绍市教[2011]3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近期开展一次校舍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危房处置工作。对校安工程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及认定为不宜继续使用的危房,必须坚决拆除或停止使用,决不能抱侥幸心理。对一时不能拆除而封闭的危险校舍,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隔离措施,并落实专人管理。

二、做好校舍隐患检查。各校要结合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情况,对所属学校校舍(特别是网点调整后改作幼儿园的破旧校舍)结构安全;校内构筑物(大门、围墙、校牌墙、宣传窗、厕所、大型体育设施等)安全情况;学校消防、防雷设施、电线老化、走廊栏杆、楼梯扶手等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做好在建工程检查。各相关项目学校要针对在建工程实际,重点检查工程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建设监理工作到位情况;检查校内在建工程场地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促进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职责到位、安全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书面汇报。各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把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检查工作在6月上旬结束,并以直属学校、教办、中心学校为单位,将书面检查总结报告和附表一、二用电子稿形式于610日前报局计财科(基建)。

 

附件:1. 危房处置情况汇总表

          2. 校舍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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