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诸暨市级名师名校长 培养对象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根据《诸暨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诸教[2001]3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诸暨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申报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诸教[2009]37号公布的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和2010年新申报对象。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考核细则》、《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考核细则》为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考核。要填写好《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各校(教办)根据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近一年来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在表上评定等级并加盖公章。 2、新一批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申报。根据名师名校长选拔条件,以直属学校、教办、中心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由个人自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在校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中推荐出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后备人选,填写好《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或《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表》。直属学校限推2人,暨阳教办限推6人,陶朱、店口、枫桥限推2人,其他教办、中心学校限推1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 3、教育局考核评定。局组织考核组,根据诸暨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考核细则,对2009年公布的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进行审查考核,确定等次;对新申报对象进行资格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10年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 四、工作要求 1、各校(教办)要高度重视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加大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大校本培训力度,深入实施校级名师培养工程,为青年教师引路子、搭台子、压担子,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推荐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师生公认的骨干教师参评,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2、名师名校长培养三年一个周期,凡连续三年列入诸暨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教师经考核合格,由局发给结业证书。本次审查考核将作为颁发诸暨市名师名校长结业证书、命名新一批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主要依据。 3、要填写好有关表格,准备好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2009年公布的和2010年新申报的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有关材料请于 附:1、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2、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3、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4、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表 5、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6、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诸暨市教育局 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注:统计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并附有关业绩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 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注:统计时间为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并附有关业绩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 诸暨市级名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注: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并附有关业绩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 诸暨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表
注: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并附有关业绩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 诸暨市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受到广泛敬重和赞誉,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市外有一定影响。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学科教学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特色。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近五年来曾获诸暨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素质比武、优质课评比诸暨市一等奖及以上,诸暨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班主任)、先进个人,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诸暨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素质教育实践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潜心教学科研,近五年至少有2篇学科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绍兴市二等奖、诸暨市一等奖及以上。 4、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指导对象中不少于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或学术奖,或有研究成果发表等。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偏远山区教师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 诸暨市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受到广泛敬重和赞誉,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市外有一定影响。 2、具有较强的现代学校管理能力和水平,并形成独特的管理风格,所管理的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投身教育实践,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近五年至少有2篇教育管理或相关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绍兴市二等奖、诸暨市一等奖及以上。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学相应校长任职资格,担任教育局任命的正副校长(书记)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中学校长(书记)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书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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